修订完善院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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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9-02-15 22:49
郑州高端交通运输研究院
修订完善院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

        为规范管理,提高效率,体现民主,2019年2月12日下午,郑州高端交通运输研究院印发《关于印发本院院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通知》(郑交研字【2019】013号),对该院院长办公会会议的组织召开、议事规则和执行效力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。
        通知指出:院长办公会是本院最高议事决策机构,成员是本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;院长办公会议成员由书记、正、副院长、综合人事处处长、工会主席、郑州高端职业学校校长、郑州通途高速公路培训中心主任、河南通途高速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、河南豫瞳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组成,本院顾问、纪检监察委员和后勤服务处处长列席。


        通知指出: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,凡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行政部门的指示、决定;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;建立健全、修订完善、废除废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;职工职称评定、工资待遇调整、奖惩和违纪处理;业务处室和二级机构设立、合并、撤销及主要负责人任免;资产处置;“三重一大”(重大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要项目安排、大额资金使用)等事项必须经过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后做出决定。
        通知要求,院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,领导班子成员必须维护和执行,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与之相悖。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,各分管领导应按责任分工,及时督促相关业务处室认真贯彻落实;各处室、主管主办二级机构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,不折不扣保质保量完成;
        通知还就会议的组织召开、会议议题、时间节点做出详尽规定。